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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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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