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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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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