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经自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