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要求,现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新航关联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创新航关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敞口10亿元),其中对关联方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创新航”)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敞口3亿元),授信期限3年。2024年12月24日,本行与中创新航签署《授信额度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静瑜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230.1858万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董事李云祥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中创新航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商业原则,按本行业务审批与定价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报告日,中创新航在本行授信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敞口3亿元),敞口金额占本行上季度末(2024年第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84%。
五、董事会决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新航关联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