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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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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按照程序形成会议决议。全年共召开8次会议,每次会议与会的委员人数、议事程序均符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审议16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议案涉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计划等。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建议

2024年,委员会定期开展外审沟通,对审计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外部审计机构专业性、独立性等进行多维度监督,就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同时,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外,因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2024年度审计后达到合同约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监督与评估内审工作,提升内审工作质效。

2024年,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同时,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认真审阅各类审计报告,持续关注监管检查以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及其落实整改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三、审核与监督定期报告和财务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2024年,委员会认真审议听取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年度管理建议书等议案报告。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会注重就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同时,委员会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针对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加强定期报告监督,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把好审计质量关,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四、定期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2024年,委员会定期评估、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同时,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持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指导公司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强化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促进内部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025年,委员会将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定期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情况,关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以专业的能力和务实的工作态度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