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该议案经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2024年4月,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案、初步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度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5年4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