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对安永华明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4.38亿元(含审计业务收入及其他)。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力卓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担任本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安永华明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审计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质量管理有效实施。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3.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就本行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4.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综上,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本行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审计重点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本行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本行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