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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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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悲剧,谁之过

近日,一则“欠’校园贷’60万的大学生之死”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大二学生小郑因为迷恋足彩,便通过网贷买彩,继而冒用同学信息借贷,欠下60多万元。因无力偿还巨债,最终在青岛跳楼自杀。21岁年轻生命的逝去让这个家庭陷入痛苦,也给社会敲响警钟。人们质疑,到底是谁导演了这出悲剧?

一、“校园贷”的利息

如今,互联网金融逐步走进大学生市场。在校大学生可以从贷款平台轻松借到1000元至几十万元不等。不同平台的利息和手续费也不一样,以从某“名校贷”借款1万元、0.99%的月利息、还款期一年为例,那么每月需还932.33元,本息共计11187.96元。一年下来,光利息就1187.96元。

二、过于宽松的贷款条件是悲剧的源头

大学生群体具有着旺盛的购买欲却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低门槛、免担保、高利贷”的校园贷正好可以暂时弥补他们的资金缺口,让他们想买就买。而一个学生又能在多家贷款平台上重复借款,从而大学生欠款的杠杆逐渐向一边倾斜,最终学生无力偿还,而家长也被迫成为最后的买单者。过度宽松的贷款环境可以说是对大学生过度消费的怂恿。

三、大学生价值观、财富观的扭曲同样不可忽视

案件中的小郑因为赌球想圆发财梦,这种不切实际的财富观让他越陷越深,最终负债累累。如果他明白“做人要脚踏实地、勤劳才是赚钱的唯一出路”,这个借贷窟窿就不会越补越大。杀害大学生的,也许不仅仅是校园贷,更是内心的贪婪,是没长大的责任感,是欠缺的法律意识。

正如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自担亏损,债务违约的大学生更该懂得自担责任;要防止更多的大学生陷入“校园毒贷款”的陷阱,除了整顿校园贷款市场,规范借款机构行为外,如何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财富观,才是全社会需要共同关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