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人才招聘| 分行网站| 子公司

消费者权益保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模块 >  便捷服务 >  权益保护 >  消费者权益保护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材料

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四个特征。

1.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2.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

3.未经批准,打着“银行”“保险”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他不法活动。

    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5.以“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6.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7.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8.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9.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二、非法放贷

1.年利率(含各种变相利息及费用)超过36%的民间借贷活动。

2.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3.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4.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5.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6.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7.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的。

8.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9.其他非法放贷行为。

 

   三、金融诈骗

    1.贷款领域。使用虚假抵质押物或超出抵质押物价值骗取贷款;使用虚假的批准立项文件、营业执照、财务报告、担保书、权属证明、债权凭证等证明文件骗取贷款;假借他人或单位名义骗取贷款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

    2.票据领域。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虚构贸易背景、伪造材料开票。

    3.信用证领域。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使用过期、已挂失等无效的信用证;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银行出具信用证。

    4.信用卡领域。使用伪造、已作废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盗刷信用卡;信用卡恶意套现;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项。

    5.保险金诈骗领域。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或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特别是职业化、团伙化的保险欺诈犯罪,以及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进行欺诈的恶性犯罪。

    6.印制销售假冒保险公司保单、销售已作废保单,伪造或销售假保险单证的。

7. 常见金融诈骗手段

1) 常见电信诈骗手段

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以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扣费、密码泄露、有线电视欠费、电话欠费为名;或以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犯罪,为了给银行卡升级、验资证明清白,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为名,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

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以法院有传票、邮包内有毒品、涉嫌犯罪、洗黑钱等,以传唤、逮捕、以及冻结受害人名下存款进行恐吓,以验资证明清白、提供安全账户进行验资,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

以销售廉价飞机票、火车票及违禁物品为诱饵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出售廉价的走私车、飞机票、火车票及枪支弹药、迷魂药、窃听设备等违禁物品,利用人们贪图便宜和好奇的心理,引诱受害人打电话咨询,随后以交定金、托运费等进行诈骗。

冒充熟人进行诈骗。嫌疑人冒充受害人的朋友或同学,在电话中让受害人猜猜他是谁,当受害人报出一熟人姓名后即予承认,谎称将来看望受害人。隔日,再打电话编造因赌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机关査获,或以出车祸、生病等急需用钱为由,向受害人借钱并告知汇款账户,达到诈骗目的。

2)网络诈骗

①POS机侧录:在已被人动过手脚的POS机中,通过内置的银行磁条卡读卡器窃取银行卡信息、制造克隆卡、盗刷套现。

②ATM机上克隆:本质上与POS机盗刷银行卡原理是相同的,不法分子在ATM机上安装摄像头和读卡器,双管齐下,窃取储户银行卡资料后伪造银行卡进行盗刷。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银行卡: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网上支付场景,由于点击了发送到手机上的不明链接、扫描了来源不明的二维码、接收来路不明的图片、在非正规网站输入了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等,不法分子可能会通过以上方式向用户手机推送病毒,而个人隐私信息也在不知不觉中泄露。

 

    四、机构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1.从业人员私自代客投资理财,向客户宣传推介非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2.从业人员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将保险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

    3.从业人员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活动。

    4.从业人员自办、入股投资咨询类公司、网络借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活动。

    5.从业人员单独或内外勾结,从事金融诈骗活动。

6.其他机构及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五、非法金融广告

1、金融广告主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未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不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

2、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未显著标明广告

3、金融广告未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广告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金融广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金融广告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金融广告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金融广告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我们该如何做?

广泛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牢记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提高警惕: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厦门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xmbankonline.com

厦门银行客服&投诉电话:

① 400-858-88888    ②0592- 2270323

举报电话(厦门人行): 0592-5890900

举报电话(厦门银监局): 0592-5892835

举报电话(厦门处非办): 05922668685

举报电话(厦门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① 110   ② 0592-2262365   ③ 0592-226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