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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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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银行“融鑫创信3个月定开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服务客户,我行近期将对厦门银行 “融鑫创信3个月定开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分别简称“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进行调整,拟于2020518日生效,调整内容如下:

一、“产品说明书”调整内容

1、新增预约赎回功能:

原则上,本理财产品预约赎回期为开放期开始前第7个自然日(含)起至开放期开始前第1个自然日(含),产品管理人有权对预约赎回期进行调整,具体以产品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预约赎回期起始日0830至预约赎回期结束日2000,但产品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销售文件的规定公告暂停预约时除外。其余相关条款详见“产品说明书”预约赎回功能、预约赎回撤销和预约赎回渠道等内容。

2、净赎回申请份额计算规则调整及巨额赎回比例调整:

若在预约赎回期起始日08:30至开放期结束日20:00中的任意时点,产品管理人收到的净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含预约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含预约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累计超过预约赎回期开始前一日的产品总份额的20%时,认定为巨额赎回。

3、投资范围增加资产管理计划

调整后的投资范围表述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同业存单(NCD)、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二级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银行存款、同业借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受(收)益权、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等债权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包括利率类和信用类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的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工具。本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他品种,产品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4、增加浮动管理费

具体表述为:

2、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若封闭期内产品实际收益率(计算基础:ACT/365)超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区间值中值而不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区间值上限,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值中值的50%计提为浮动管理费;

若封闭期内产品实际收益率(计算基础:ACT/365)超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区间值上限,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值上限的70%计提为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将在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计提,根据产品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支付。”

二、“产品风险揭示书”调整内容

“二、本理财产品特有风险揭示”中第2条新增“预约赎回”表述,改为:“投资者只能在销售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撤销及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一旦投资者赎回或预约赎回指令触发巨额赎回,赎回申请或预约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

不接受此次“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调整的投资者,可在2020519日——2020528日间有效的预约赎回时间和赎回时间通过预约赎回或赎回功能赎回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以上时间段对本理财产品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此次调整。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支持!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