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厦门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30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 利率高于LPR-30BP的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
三、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线下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30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7日(含)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30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30日(含)起,客户可以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继续申请办理定价方式转换,我行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六、温馨提示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5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轻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银行-消息”点击查阅。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附件:厦门银行2024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docx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