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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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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关于征信异议提出方式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您认为信用报告中涉及我行相关业务的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我行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征信异议为更为高效地处理您的征信异议申请,建议您优先前往申请授信业务时的网点进行办理。我行各营业网点地址,您可登录我行官网进行查询,查询地址:http://www.xmbankonline.com/map.jspx

为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行以您在我行营业网点现场提交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作为征信异议受理的唯一渠道和受理依据。自我行受理您的异议申请之日起,我行会对您的征信异议申请及时予以核查,并于20个自然日内书面答复异议核查结果。如您有征信异议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

我行征信异议申请材料如下:

征信异议类型

征信异议申请材料

企业征信异议申请

1、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主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主证件(适用境外客户)原件及复印件

3、《厦门银行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若有)原件

个人征信异议申请

1、异议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厦门银行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3、委托代理人(若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若有)原件

特别说明:以上个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证原件仅用于复印或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非交由我行留存。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