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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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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关于发布《厦门银行对公电子渠道服务协议》等三份对客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我行服务水平我行对《厦门银行对公电子渠道服务协议》、《厦门银行企业银行人脸识别验证服务协议》及《厦门银行手机U宝用户服务协议》三份协议文本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厦门银行对公电子渠道服务协议》

1、增加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开户简化手续申请相关条款;

2、增加一个UKEY供多个操作员使用的对客风险提示条款

3、修正口头挂失相关条款;

4、删除概括性描述“等”字。

二、《厦门银行企业银行人脸识别验证服务协议》

1、人脸核验授权机构增加“国家移民管理局”;

2、删除人脸信息保存到后台的内容。

三、《厦门银行手机U宝用户服务协议》

1、原隐私协议名称更名;

2、增加了关于手机U宝开通前手机上已存在非用户本人指纹的相关说明

3、增加权限的原菜单名“手机U宝开通”改为“U宝权限管理”;

4、人脸识别机构增加“国家移民管理局”;

5、开通U宝证件类型增加港澳台同胞相关证件类型;

6、删除概括性描述“等”字。

上述协议文本202571正式生效。我行将不断努力,为您提供更全面优质的服务。

若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银行对公电子渠道服务协议.pdf

          厦门银行企业银行人脸识别验证服务协议.pdf

          厦门银行手机U宝用户服务协议.pdf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