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提示函》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我行修订了《厦门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提示函》(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相关文本(详见附件)将于2025年11月5日(含)起正式生效。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厦门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将“投资者”表述统一为“投资人”;
2.修订有关基金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有关条款调整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基金投资人与厦门银行就代理销售基金环节产生的争议,可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厦门。”
3.根据监管制度变化,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修改为《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提示函》
将“投资者”表述统一为“投资人”。
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