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修订《厦门银行代销代理推介私募产品风险提示书》等对客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我行服务水平。根据监管法规,我行修订了《厦门银行代销/代理推介私募产品风险提示书》、《厦门银行电子签名约定书》,现予以公告。相关协议修订文本(详见附件)将于2025年11月11日(含)起正式生效。本次修订不涉及业务规则调整,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厦门银行代销/代理推介私募产品风险提示书
1.原“本产品由产品发行机构发行与管理,厦门银行作为代销机构,接受产品发行机构委托代销,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修订为“本产品由产品发行机构发行与管理,厦门银行作为代销机构,接受产品发行机构委托代销,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
2.原“本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一) 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
(二)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客户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含) 人民币。
2、客户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含) 人民币。
3、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含)人民币。
注:客户家庭金融净资产=客户家庭金融资产-客户家庭金融负债”。该条款内容调整为“本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具体认定条件请以认定时为准。”
二、厦门银行电子签名约定书
原“甲方知悉乙方仅为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产品的代理推介或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任何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修订为“甲方知悉乙方仅为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产品的代理推介或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任何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2:
厦门银行电子签名约定书.pdf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