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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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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关于修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的要求,我行修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本次修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主要是变更了“重要提示”的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生效时间

1.附件1适用于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含E秒经营贷业务)、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包含E秒贷业务),自2026年7月30日(含)起生效。

2.附件2适用于E秒贷(含新市民贷、乐享贷、台E贷等子产品)、E秒经营贷,自2026年7月30日(含)起生效

二、其他事项

我行将持续践行透明收费、合规经营理念,为您提供更全面优质的服务。若您对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贷款息费标准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适用于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含E秒经营贷业务)、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包含E秒贷业务).pdf

附件2: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适用于E秒贷(含新市民贷、乐享贷、台E贷等子产品)、E秒经营贷).pdf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