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制定《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的要求,我行制定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
本次制定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完整展示了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生效时间
1.附件1《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适用于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含E秒经营贷业务)、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包含E秒贷业务),自2026年7月24日(含)起正式生效。
2.附件2《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适用于E秒贷(含新市民贷、乐享贷、台E贷等子产品)、E秒经营贷,自2026年7月22日(含)起正式生效。
二、其他事项
我行将持续践行透明收费、合规经营理念,为您提供更全面优质的服务。若您对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贷款息费标准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58-8888(大陆地区),0080-186-3155(台湾地区)。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适用于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含E秒经营贷业务)、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包含E秒贷业务)).pdf
附件2: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适用于E秒贷(含新市民贷、乐享贷、台E贷等子产品)、E秒经营贷).pdf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