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陈豹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陈豹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陈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2026)厦特转1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已将其对债务人1:吴各耀、林慧芳(个人借款合同编号:编号:GSHT2014120727)、对抵押人吴各耀、林慧芳(抵押合同编号:GSHT2014120727抵);债务人2:卓国珍(个人授信协议编号:编号:GSHT2015051382)、詹冬妹(共同被告人)、对抵押人卓国珍(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SHT2015051382抵)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陈豹。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陈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共同被告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共同被告人和担保人或债务人、共同被告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陈豹履行还款偿债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相关债权以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书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陈豹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