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人才招聘| 分行网站| 子公司

代销产品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业务 >  投资理财 >  代销产品公告

华润信托·盈厦兴证中证 500 指数增强 1 号集合资金计划第 1 期标的收益凭证调整年化增强收益率

“华润信托·盈厦兴证中证 500 指数增强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 期”标的收益凭证调整年化增强收益率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了“华润信托·盈厦兴证中证 500 指数增强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 期”(以下简称“本期信托单位”)。本期信托单位成立时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指定投资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发行的“兴业证券兴尚六十五号非保本浮动收益凭证”(凭证代码:SUG737,以下简称“标的收益凭证”)。

根据标的收益凭证合同约定,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应在标的收益凭证合同约定的分红日之前对下一年度的增强收益率进行通知。

现受托人根据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通知,将标的收益凭证产品年化增强收益率调整予以公告:标的收益凭证自 2023 01 30 日(含)至 2024 01 29 日(不含)的增强收益率(年化)为4.10%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设置 2023 01 30 日为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认购/追加认购)。委托人应详细阅读标的收益凭证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充分评估标的收益凭证调整年化增强收益率的风险,委托人/受益人可于 2023 01 16 日(含)至 2023 01 18 日(含)期间申请赎回本期信托单位信托份额。

若委托人/受益人不全部赎回信托份额即视为委托人/受益人同意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调整(包括下调)的增强收益率(年化),并指定本期信托单位受托人根据已公告披露的标的收益凭证拟调整的年化增强收益率,与标的收益凭证发行人确认,自 2023 01 30 日(含)起,非保本收益凭证采用调整后的年化增强收益率。

因非保本收益凭证调整增强收益率(年化),本期信托单位投资非保本标的收益凭证存在投资风险及投资损失增大的风险,由本期信托单位财产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充分知悉和理解,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损失并合理规划自身资金安排。

 

特此公告。

重要提示:

本信托并不保证盈利,亦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审慎做出购买决策。

受托人咨询电话:400-678-8883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023111日

 

 

公告请见此处附件华润信托·盈厦兴证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标的收益凭证调整年化增强收益率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