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银行“融鑫创信3个月定开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服务客户,我行近期将对厦门银行 “融鑫创信3个月定开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分别简称“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进行调整,拟于2020年4月3日生效,调整内容如下:
一、“产品说明书”调整内容
1、新增预约赎回功能:
本理财产品预约赎回期为开放期开始前第7个自然日(含)起至开放期开始前第1个自然日(含)。具体办理时间为预约赎回期起始日08:30至预约赎回期结束日20:00,但产品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销售文件的规定公告暂停预约时除外。其余相关条款详见“产品说明书”预约赎回功能、预约赎回撤销和预约赎回渠道等内容。
2、净赎回申请份额计算规则调整及巨额赎回比例调整:
若在预约赎回期起始日08:30至开放期结束日20:00中的任意时点,产品管理人收到的净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含预约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含预约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累计超过预约赎回期开始前一日的产品总份额的20%时,认定为巨额赎回。
二、“产品风险揭示书”调整内容:
“二、本理财产品特有风险揭示”中第2条新增“预约赎回”表述,改为:“投资者只能在销售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撤销及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一旦投资者赎回或预约赎回指令触发巨额赎回,赎回申请或预约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
不接受此次“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调整的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6日间有效的预约赎回时间和赎回时间通过预约赎回或赎回功能赎回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以上时间段对本理财产品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此次调整。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厦门银行的支持!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