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人才招聘| 分行网站| 子公司

单位协议存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业务 >  存款业务 >  单位协议存款

   业务特色

单位协议存款是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中资资金如邮政储蓄资金、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适用对象

 

中外资保险公司、社保基金、邮政储蓄银行等人民银行批准的可办理此项业务的法人机构。

 

   业务特色

 

★   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和保险基金的运用渠道。

 

★   为特定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相对较高的利息收入。

 

★   保险公司客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存入单位协议存款;单位协议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只能凭协议存款凭证申请质押融资。

 

★   起存金额: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起存金额为5亿元。

 

★   币种和期限:单位协议存款币种为人民币,期限为5年以上(不含5年)。